咸高办发〔2019〕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咸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不断倒逼改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咸宁高新区营商环境评价领导小组,并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夏福卿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吴传清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廖焰山 高新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琼 高新区科经局局长
朱明凤 高新区政务局局长
罗爱国 高新区执法局局长
胡绍林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叶昌桂 高新区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政务局,吴传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明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联系、督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二、主要职责分工
根据《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对于营商环境评价的16项指标,高新区属于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直有关单位收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1.政务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收集办理建筑许可的相关材料。
2.政务局负责配合行政服务中心收集政务服务的相关材料。
3.财政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收集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
4.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信用监管以及劳动力市场监管的相关资料。
5.科经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海关收集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城市品质的相关资料。
三、工作运行机制
(一)统筹调度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分工和要求,做好指标体系的设计、样本采集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反映我区营商环境的真实状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提供调查样本库。资料相关要求见附件,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出符合标准的企业全量名单,于7月9日前报送至牵头单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资料的搜集和报送,在人力、物力、财力、工作安排等各方面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企业填报样本筛选标准
2.营商环境企业样本名单(样表)
3.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主要涉及部门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附件1 | |||
企业填报样本筛选标准 | |||
序号 | —级指标 | 样本筛选标准 | |
(评价期: 2018年06月01日-2019年05月31日) | |||
1 | 开办企业 | 请提供在评价时间范围内,办结过企业开办业务(新开办)的从事一般性工业或商业活动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名(是新登记注册公司,不包含变更企业) | |
2 | 办理建筑许可 | 请提供在评价时间范围内,有工程项目(新建工业厂房或仓库类工程建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企业(不含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及国有联营企业)。 | |
3 | 获得电力 | 评价期内申请并办结过用电报装业务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用电申请容量为50-140kw (包含50以及140kw)的低压报装企业。 | |
4 | 获得用水 | 请提供评价期内办结过用水报装业务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企业。 | |
获得用气 | 请提供评价期内办结过用气报装业务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 | ||
5 | 登记财产 | 请提供评价期内办结过不动产转让交易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买方企业)。 | |
6 | 纳税 | 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7 | 跨境贸易 | 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8 | 办理破产 | 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9 | 获得信贷 | 请提供评价时间范围内,具备办理信贷业务资质并开展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仅限城商行、农商行。 | |
10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11 | 执行合同 | 请提供评价期内代理过商业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代理机构名单,抽选专业律师代理机构填报。 | |
12 | 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 | 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13 | 政务服务 | 评价期内新登记注册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可与开办企业样本保持一致)。 | |
14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相关数据在省级知识产权局的请各城市自行对接获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获取。 | |
15 | 信用监管及劳动力市场监管 | 1、请市场监管相关部门提供茌评价时间范围内,被“双随机、一公幵”监管抽查到的企业名单。 | |
16 | 城市品质 | 请提供评价期间于当地注册登记满一年的企业,并己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此指标仅二级指标创新创业活力需提供企业样本,其他二级指标无需提供企业样本。 | |
注意事项: 部门自行安排。 需提交汇总无误后的企业样本全量表格至邮箱 doingbusiness2019@163.com,发送至邮箱后 请在“湖北营商环境评价培训班联络员群”内告知工作人员,最终确认名单査收状态。 指标全量样本的表格,不接受单一指标全量样本复核。 | |||
附件2 | |||||||||
营商环境企业样本名单(样表) | |||||||||
序号 | 城市 | 评价指标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企业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提供样本信息负责部门 +联系人姓名+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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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主要涉及部门
—、开办企业
涉及部门: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人民银行
二、办理建筑许可
涉及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三、获得电力
涉及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四、获得用水用气
涉及部门:水务公司、燃气公司
五、登记财产
涉及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法院
六、纳税
涉及部门:税务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跨境贸易
涉及部门:商务局、港务局、海关
八、办理破产
涉及部门:法院
九、获得信贷
涉及部门:地方金融工作局、法院、银保监局、人民银行
十、保护少数投资者
涉及部门: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院业务部门或证监局
十一、执行合同
涉及部门:法院
十二、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
涉及部门:财政局、发改委、主管政府货物服务采购及建设工程采购等相关政府部门如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十三、政务服务
涉及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
涉及部门: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十五、信用监管以及劳动力市场监管
涉及部门: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地方金融工作局、法院、税务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
十六、城市品质
涉及部门:科技局、统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