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2号)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细落实,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分解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层分级细化分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实。
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抢抓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的重大机遇,精准把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的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抓紧抓实抓细抓落地。
三、强化督办落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已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将于第三季度、年终进行全面督查。市政府也将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方案(见附件2)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见附件3)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件:1.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方案(样表)
3.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样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2020年工作总体部署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1.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2.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
3.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4.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九个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8.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9.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0.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绿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14.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5.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办、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
17.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3.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保险保障功能。(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5.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26.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市金投集团、市绿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7.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28.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29.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民生科技。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创新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协、市农科院、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1.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十七)推动消费回升。
32.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改造提升步行街。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3.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发展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支队、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5.发展托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发展大健康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扩大有效投资。
37.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重点投资项目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9.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1.加强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2.加强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3.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44.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5.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无障碍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46.继续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
47.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48.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9.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0.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1.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保障能源安全。
5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二十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53.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搞好脱贫攻坚普查。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着力抓好农业生产。
55.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大力防治重大病虫害。支持大豆等油料生产。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完善农机补贴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4亿中国人的饭碗,务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56.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农科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7.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十七)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58.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59.进出口促稳提质。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筹办好第三届进博会,积极扩大进口,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积极利用外资。
60.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1.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62.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事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一)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63.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共同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三十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64.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加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6.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三)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67.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8.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9.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加强中西医结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0.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中医医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1.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四)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72.坚持立德树人。有序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和中高考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要稳定教育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73.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中央调剂比例。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4.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5.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6.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要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将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7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广电台、咸宁日报社、市社科联、市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8.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9.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0.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1.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倡导全民健身。(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2.倡导全民阅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83.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4.加强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5.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6.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7.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8.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9.完善信访制度,化解信访突出矛盾。(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0.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1.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2.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责任单位: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八)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94.加强洪涝、火灾、地震等灾害防御,做好气象服务,提高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
(三十九)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
95.各级政府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6.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7.坚持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8.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民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9.强化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0.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1.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突出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
102.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遵循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办好自己的事。要大力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激发社会活力,凝聚亿万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底气。广大干部应临难不避、实干为要,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一)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103.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擘画蓝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
(四十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10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05.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四)认真落实侨务政策。
106.海外侨胞是祖国的牵挂,是联通世界的重要桥梁,要发挥好侨胞侨眷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中华儿女凝聚力,同心共创辉煌。(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侨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五)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107.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2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方案(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点工作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点工作 | 落实情况 | 完成时限 | 是否完成 (未完成需说明原因) | 责任领导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