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清廉高新区建设,现结合咸宁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廉高新区建设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安排部署, 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有力推进高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努力营造“好正实优”和“深实严细久”的清廉高新区,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目标。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高新区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更加自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显著增强,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执法公正文明,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清廉高新区文化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建设清廉的政治生态
(一)全面强化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新区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综合办、纪监委)
(二)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作为各类监督的首要任务,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固定为高新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的第一议题,及时开展集中学习、集体研讨,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八种本领”。(责任单位:综合办、党群部)
(三)筑牢清廉思想根基。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发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清风咸宁”等平台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推动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作为日常行为指南。开展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党群部)
(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时刻保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拨付、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纪监委)
三、 打造清廉高新区发展环境
(一)全面打造清风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 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要求,严把政治关、 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不用。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机制,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行为,用好风气选出好干部。进一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规范开展问责,做到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执行容错纠错、对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淸正名等制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责任单位:纪监委、党群部)
(二)全面开展清风助企行动。为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强的高新区,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流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攻坚行动,整治“为官不为”“庸懒散”等作风顽疾,解决执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重大项目落地难、重点工程推进慢等问题。开展影响营商环境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政策落实不及时、兑现不到位、差异化对待和选择性服务以及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各类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纠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深实严细久”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责任单位:政务局、纪监委)
(三)加强公共资金规范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财政局、纪监委)
(四)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决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的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寻租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局、财政局)
四、强化清廉建设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廉高新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党工委班子成员加强对自身分管领域清廉建设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纪监委要认真履职尽责,协助党工委推进清廉高新区建设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高新区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清廉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查问责。高新区纪监委要把推进清廉高新区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察监督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清廉高新区建设研究,推动成果转化。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统筹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依托高新区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助推清廉高新区建设,营造清廉高新、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