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6618 文 号 : 咸高管征补公告〔2025〕0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安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咸宁市咸安区拟征收横沟桥镇付桥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5.1096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咸安区横沟桥镇付桥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5.109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6829公顷(耕地6.483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4267公顷;涉及林木、青苗、坑塘,沟渠等。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咸宁市Ⅱ类区片级别,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474.1392万元、安置补助费711.2089万元、青苗补偿费20.3440万元,合计1205.6921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台基、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22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2.申请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22室反映,联系电话:8108580。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付桥村,并已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xianning.gov.cn/。
特此公告。
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订了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咸宁市横沟桥镇付桥村,涉及集体土地15.109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6829公顷(耕地6.483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426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和《实物登记表》。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测算,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 单位 | 补偿标准 | |||
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标准(40%) | 安置补助费标准(60%)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万元/公顷 | 万元/公顷 | 万元/公顷 | 万元/公顷 | |
付桥村 | 78.45 | 31.38 | 47.07 | 3.138 |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据实登记后,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进行合理补偿。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我委计划通过货币安置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在用地依法批准后,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