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6619 文 号 : 咸高管征预公告〔2024〕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安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咸安区横沟桥镇付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横沟桥镇付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0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咸安区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根据咸安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5日起,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5日起,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付桥村村委会,并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