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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转用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0093 文  号 : 咸高管农告字〔2025〕1 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转用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转用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转用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涉及农民集体土地1.366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土地用于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因横沟桥镇孙祠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并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