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

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9818 文  号 : 咸高管征补公告〔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拟征收横沟桥镇孙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94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孙祠新村,南至孙祠村居民点(大屋钟),西至武咸城际铁路,北至咸宁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四至清楚(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横沟桥镇孙祠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779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6586公顷(耕地0.1622公顷),建设用地0.1208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涉及林木、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咸宁市咸安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片区综合地价为78.4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4.4576万元、安置补助费36.6864万元、青苗补偿费0.5090万元,合计61.6530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横沟桥镇孙祠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横沟桥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15-8315185。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孙祠村,并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xianni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附件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订了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涉及集体土地0.779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6586公顷(耕地0.1622公顷),建设用地0.1208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实施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五路(横沟桥六路—横沟桥七路段)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测算,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见下表,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等其他补偿费据实登记后,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咸政函〔2024〕4号)执行,据实结算。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万元)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其他补偿费

孙祠村

61.6530

24.4576

36.6864

0.5090

据实补偿

合计

61.6530

24.4576

36.6864

0.5090

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口4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4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经调查,该批次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在用地依法批准后,咸安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