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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682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30 14:55

毛晓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退还代扣农民失地保险参保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咸宁高新区一贯高度重视高新区征地范围内老被征地农民(2006年4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征地农民)的诉求,相关工作已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稳步推进。

为维护咸宁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2007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咸政办发〔2007〕56号)(以下称《试行办法》),明确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咸宁长江产业园(现高新区辖区内)范围内作为试点施行。文件规定:符合被征地时户口在本村、年满16周岁以上、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等条件的农民,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22000元/人;其中个人一次性缴纳7000元,村集体补助12000元/人,市财政补贴3000元/人。达到退休年龄由市社保机构每月发放180元养老金。据此文件,高新区当时在具体操作中是以村为单位,每征地3.3亩可参保1人,由村统筹申报;参保资金在各村征地补偿款中耕地每亩代扣6000元,林地、建设用地每亩代扣5000元,由高新区按19000元/人向市社保财政专户代缴。截止2014年底在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横沟桥镇的13个征地村代扣参保资金1.91亿元。高新区共认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0646人。

2014年11月、2015年6月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5〕36号),两个文件的主要精神: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先保后征”工作制度;二是统筹解决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两个文件下发后,全市六个县市区多数能严格执行“先保后征”工作机制,咸安区和市直因补偿责任划分不明,经咸安区调查统计,咸安区域内共计4万余名老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尚未落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7月《市政府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了六项政策性和责任性事项:一是明确补偿责任。按照“谁征地、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区两级项目人员28994人,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高新区10646人,补偿资金由高新区负责筹集;梓山湖项目3294人、旅游新城项目2570人、华彬低碳示范区项目824人,补偿资金各自负责筹集。二是明确补偿标准。三是明确补偿方式。四是明确补偿时间。五是明确经办责任。按照属地原则,由咸安区具体负责市区两级、高新区、梓山湖、旅游新城、华彬低碳示范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六是建立补偿资金筹集机制,具体比例由市财政研究提出。

按照《市政府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参考咸安区《老被征地农民信息核定及待遇发放工作方案》,结合高新区具体情况,我们对高新区开展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工作的困难和特殊性作了认真梳理:一是高新区作为市区被征地农民试点单位执行《试行办法》已满十年,十年来人员和资金处于动态变化状况,需对全部人员信息、资金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试行办法》规定与现行政策标准差别很大,需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三是经办主体变更、高新区原在市直办理保险的人员、资金余额要整体转入咸安区;四是过去由于执行政策把关不严等其他原因造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逐项处理;五是由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征地农民政策有两次调整,高新区先后参加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10646人形成了分别执行不同政策的三大群体。针对上述实际,高新区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类、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方案,启动补偿工作。

第一步,清理完善锁定10646人基本信息、现状情况。以村组为单位公示、核对、确认、补齐相关资料,镇、村盖章上报。

第二步,对其中未缴费4978人,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先向咸安区移交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再移交未到龄人员,确保高新区到龄人员与咸安区同步发放待遇,然后处理信息不全、死亡等人员问题。

第三步,与市养老保险局共同清理,由其按《试行办法》经办1893人的人员、资金等各类情况,将人员、资金余额一并移交咸安区。

第四步,与市人社局对接,对由其经办已转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型)3775人情况进行清理,共同做好制度衔接并轨工作。

第五步,清理在各村征地补偿款中代扣的保险资金,研究制订退还方案。

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基本完成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协调高投集团三次核实清理代扣各征地村养老保险资金金额,并催促各村与高投集团进行核对并签订确认书。截止2019年11月,13个有代扣款的村,12个村签订了养老保险代扣资金审核确认书(浮山办事处旗鼓村未签)。2019年12月,咸宁高新区2019年第16次常务会议再次对退还各征地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代扣资金做出决议,指出退还养老保险代扣资金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坚决做到按政策标准不折不扣予以退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资金筹措和支付方案。2021年1月,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了《咸宁高新区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代扣金退还方案》,明确了资金来源,退还时间、方式、流程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并列出了代扣资金退还计划表。

考虑到代扣资金时间长、量大,落实到户有一定难度,拟分五年将1.913亿代扣资金退还到位。2021年度由横沟桥镇先行一步,先向高新区提交2021年度资金退还文件,第一笔资金退还工作完成后通知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办理。目前高新区已完成横沟桥镇、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2021年度应退还养老保险代扣金(3821万)的资金签批程序,且通过跟踪、对接,已协调高投集团将资金拨付到位。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将按退还计划表通知三个乡镇(办)递交资金退还文件,按既定流程办理退还手续。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