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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咸宁出台若干措施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06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惠企政策】咸宁出台若干措施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激发企业技术改造动力和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咸宁市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设备和研发检测类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厂广泛应用,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对获批省级5G 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上云标杆、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继续实施企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市级示范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统筹省、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对全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行业的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改造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耗、绿色低碳改造,对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 2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级独角兽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个人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十倍(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的5%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纳入统计管理小进规、新进规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0%(含)以上且总量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稳规”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选派的市级“科技副总”,分批次给予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对获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奖励 20万元;对获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八、支持企业向上争资。大力支持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对已获得市、县(市、区)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符合上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向上推荐;对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九、支持扩大奖补范围。以上奖补政策中,省级独角兽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全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奖励以及“科技副总”经费补贴适用于全市企业,其他奖补政策仅适用于市直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结合本地工业发展实际和财力情况出台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