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39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准入试点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7号),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5+4”现代化工业体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涉化项目向安全绿色、集约集聚、高端高效方向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单位起草了《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准入试点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gxq.xianning.gov.cn),进入首页“公众互动”栏目下的“调查征集”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30273180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邮编:437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准入试点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准入试点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附件:
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准入试点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7号),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5+4”现代化工业体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咸宁高新区涉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涉化项目向安全绿色、集约集聚、高端高效方向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原则,严控涉化项目安全环保风险,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高新区涉化项目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咸宁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含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涉化项目”)。
三、试点行业类别
1.对不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以及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药制剂、水性涂料、润滑油、油墨、橡塑助剂、环保助剂等复配类企业(项目),支持在高新区新材料产业组团内聚集发展。
2.为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配套,生产环节涉化工艺的电子专用材料(3985)、化学药品原料药(271)、食品及饲料添加剂(1495)、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283)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非化工类别企业和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在符合产业准入、污染防控、安全生产、能耗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支持在高新区相应的产业组团内建设”。
3.对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在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环境风险能力增加、污染防治设施能力提升和安全风险减小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实施产品替代转型项目。
4.支持船舶制造、钢铁、电子信息、锂电池材料、循环经济等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在厂区范围内配套建设自身生产所需工业气体生产项目,配套项目产品仅为本企业使用。
四、管理要求
5.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工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采用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管理,实现现场无人操作或最大程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应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必须有足够的收集、处置设施,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6.涉化项目的工艺废水必须在厂内设置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优先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排入区域工业污水处理终端进一步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刺激性、恶臭、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不得无组织散排。
8.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湖北省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实现安全处置。
9.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执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
五、保障措施
10.强化部门职责。高新区产业规划和科技创新局牵头负责涉化项目准入的综合协调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污染物排放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负责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11.严格准入流程。拟建涉化项目需严格按照高新区投资项目准入流程办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报告等必要材料,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方可准入。
12.强化过程监管。对已准入的涉化项目,各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安全、环保、节能等专项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持续符合本意见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关停。
本意见由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本意见中涉及的行业分类代码、标准规范等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