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94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财政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南玻光电、奥瑞金项目35KV双回路线路工程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5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咸宁高新区南玻光电、奥瑞金项目35KV双回路线路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代建单位名称: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
4、施工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5、监理单位名称:湖北铭远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项目建设地点:咸宁高新区
7、项目施工工期:2017年8月3日-2018年4月1日
8、主要建设内容:架空线路敷设及铁塔的施工,入地线路、电缆导管及部分过路顶管的施工,不间断电源的施工等。
二、审核范围:
合同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土方工程、直埋电缆保护管、电缆井、钢管塔、角钢塔、电缆、架线等。
三、审核原则:
1、工程量:按照竣工图及现场实测数据计算
2、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期信息价及市场价确定。
四、审核程序:
1、接受项目委托,签订咨询合同;
2、进行项目资料交接及预审核;
3、现场勘测及实地调查;
4、出具初审结论,与参建方交换意见;
5、出具正式咨询报告;
五、审核要求:
1、委托单位的责任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全面的编审资料;
2、编审单位的责任是按照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合理的编审工程造价结算。
六、审核方法:
1、交接本工程结算造价编审资料、熟悉工程图纸,进行业内归档管理;
2、进行工程量清单及结算预审,检查工程计价依据和方式、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工程取费等是否合理、规范、准确;
3、主要专业负责人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步意见,如若发现结算造价编审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建设、设计与施工单位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答疑;
4、经过审查复核后形成该项工程量清单和结算造价编审结论,咨询单位出具该项目规范性、专业性编审报告书;
5、相关资料和报告,按咨询合同的要求送达委托方并整理归档。
七、审核依据:
1、现行咨询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和咨询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及湖北省现行工程计价管理方法及有关要求;
2、建设单位提供的委托建设协议书、施工图、竣工图、结算书、联系单、签证单、横沟变沟槽验槽记录、竣工验收证书、及其他相关的结算文件等;
3、工程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鄂建文[2013]39号湖北省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国能电力[2013]28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等10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说明等内容。
4、定额依据:鄂建办[2018]27号《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2018版8项定额;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通讯工程、调试工程、加工配制品》等2013版1项定额;
5、取费依据: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6、材料价格主要是按组成本项目财政评审单价、《咸宁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时期咸宁地区价格以及市场价执行。
八、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本项目由代建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作为招标人,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投标,项目编号为HBXDFWZ-2017DL-084,招标控制价为2813.636191万元。中标单位为咸宁市咸安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729.171503万元。建设单位无法提供任何招投标文件,相关招投标信息只能在网上进行查询,根据施工时间显示,该项目存在未招标先施工的情况。
2、前期场地平整土方图纸中只有土方纵断面标高,横断面宽度为预估宽度,工程量只有设计单位预估量54000m3,施工单位未提供任何施工过程中的影像和签证资料;
3、拆除混凝土路面,无相关做法和尺寸的签证资料。
4、过路顶管,无相关签证资料记录。
5、永安变—南玻35kV送电线路土建工程,过路段管道包封及承插连接处C20包封、沟槽回填砂,沟槽深度和断面尺寸无相应的影像和签证资料。
6、砖砌管沟,无相关联系单及签证资料记录。
7、本项目竣工图仅为直形示意图,没有按参照原始设计图进行绘制,不符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要求,无法真实反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及实际施工情况。
8、角塔基础及管塔桩,无相应的过程影像和签证资料资料
9、架空线路检测费,没有相应检测报告及发票
(二)处理情况:
因本项目施工时期距审核时间久远,现场很多地方已被其他项目覆盖,各参见单位人员已不在岗,大量的资料遗失,而且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南玻光电和奥瑞金集团已经投产,在带电情况下无法进行隐蔽工程开挖核实工作,因此本咨询结论仅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相关协商意见为基础而形成。
1、因该项目无相应的投标单价明细,因此合同内的单价以财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按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计算出项目的下浮率后进行总价下浮。
2、横沟变—南玻35kV送电线路土建工程,沟槽开挖土方及沟槽回填砂,因竣工图纸及验槽记录无管井之间各段的距离,只有总长度,所以本次审核是按照等比例计算的,有监理沟槽验槽记录的,根据监理沟槽验槽记录计算,无监理沟槽验槽记录的,按竣工图纸计算。
3、其他没有资料且无法现场测量的部分,全部以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4、其他没有资料及票据的价格按财评单价计算。
九、审核结果:
经审核,本工程送审金额为25,688,405.48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捌万捌仟肆佰零伍元肆角捌分),审定金额为23,836,166.57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陆元伍角柒分),审减金额为1,852,238.91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玖角壹分)。
十、有关建议
1、加强前期招投标管理,避免结算时不必要的争议。
2、完善施工过程管理资料,以保证结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加强竣工结算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
4、因该项目是2017年开工的老项目,所以本次结算的相关税费是按照当时的增值税政策考虑的,如在支付剩余工程款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与本结算报告一致的增值税税率发票,还请建设单位付款时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