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97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问答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02
1.《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答:2022年9月5日,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全面推进人才强区发展战略,深入实施“5111”人才引进工程,即通过5年时间,围绕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五大主导产业,引进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1000名,培育扶持创业项目100个。为鼓励支持青年人才提升自我,通过实施青年人才“提升工程”,促进青年人才提升学历和职称,更好满足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工作效能。
2.优惠政策出台的目标任务及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鼓励一批园区青年人才进行学历、职称提升,提升青年人才队伍竞争力,更好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在高新区创业就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取得新学历学位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仅限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
(2)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且在新取得职称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仅限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企业人才。
3.优惠政策涉及哪些奖励举措?
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正高职称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副高职称一次性补贴0.5万元。
4.申报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