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799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直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3
为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在咸宁自主创业,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我市将对在咸宁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返乡创业人员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于文末附件下载申请表,或通过云上咸宁的“咸宁就业创业”专题页面,在《办事指南》中获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市直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在咸宁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咸宁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人员。各类返乡人员在咸宁市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注册5年内),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①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员类别中“九类群体”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返乡创业人员:本文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咸后在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咸安籍人员。
③返乡证明:在外工作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任意一项真实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大学生外地大学毕业证、退役士兵外地退役证可自动认定为返乡人员。
④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二、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市就业局1401室领取,或线上自行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本人银行卡(共性材料);
3.就业困难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
4.毕业证书(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户口本(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注:带动就业人数由人社部门核实就业登记和工资发放流水。
三、申报时间
1.上半年申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
2.下半年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
四、咨询方式
市民之家民生综合窗口0715-823590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8235376
附件: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