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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双溪河(咸宁高新区段)、方家港(咸宁高新区段)、浮山河(咸宁高新区段、官埠河(咸宁高新区段)、王下垅水库、新斗垅水库、许家塘水库、程堡水库、陈堡水库、五一水库、甘周水库、毕家垅水库、甘祠水库、山垅水库、王家祠水库、汪家塘水库、施太一水库划界成果的公告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371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公布双溪河(咸宁高新区段)、方家港(咸宁高新区段)、浮山河(咸宁高新区段、官埠河(咸宁高新区段)、王下垅水库、新斗垅水库、许家塘水库、程堡水库、陈堡水库、五一水库、甘周水库、毕家垅水库、甘祠水库、山垅水库、王家祠水库、汪家塘水库、施太一水库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划定了咸安区河湖库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对象包括咸宁市高新区境内双溪河、方家港、浮山河、官埠河(咸宁市高新区段)、王下垅水库、新斗垅水库、许家塘水库、程堡水库、陈堡水库、五一水库、甘周水库、毕家垅水库、甘祠水库、山垅水库、王家祠水库、汪家塘水库、施太一水库。

其具体划界范围为:

1.双溪河:左岸起点(X 3307507.295,Y 38542384.444),终点(X 3308927.860,Y 38544069.568)

右岸起点(X 3307481.586,Y 38542410.294),终点(X 3308961.694,Y 38544013.175)

2.方家港:左岸起点(X 3306077.950,Y 38541396.941),终点(X 3307479.816,Y 38542391.914)

右岸起点(X 3306065.544,Y 38541402.567),终点(X 3307467.673,Y 38542403.674)

3.浮山河:左岸起点(X 3305940.898,Y 38533250.412),终点(X 3305674.019,Y 38530123.904)

右岸起点(X 3305949.874,Y 38533259.799),终点(X 3305684.624,Y Y 38530129.265)

4.官埠河:左岸起点(X 3307587.707,Y 38537367.726),终点(X 3309209.644,Y 38531715.948)

右岸起点(X 3307610.012,Y 38537384.116),终点(X 3309233.561,Y 38531742.407)

5.王下垅水库:起点(X 3304724.537,Y 38542402.013),终点为咸安与嘉鱼交界处(X 3304697.727,Y 38542426.605)

6..新斗垅水库:起点(X 3305993.412,Y 38540743.470),终点 (X 3305971.646,Y 38540704.423)

7..许家塘水库:起点(X 3306950.037,Y 38535706.094),终点(X 3306893.079,Y 38535731.870)

8..程堡水库:起点(X 3307467.296,Y 38543740.688),终点(X 3307432.063,Y 38543731.623)

9..五一水库:起点(X 3312103.593,Y 38540200.139),终点(X 3311962.293,Y 38540136.367)

10.甘周水库:起点(X 3314939.701,Y 38541280.644),终点(X 3314861.134,Y 38541275.229)

11.毕家垅水库:起点(X 3315002.612,Y 38534379.707),终点(X 3315055.494,Y 38534343.641)

12.甘祠水库:起点(X 3315670.049,Y 38531808.671,终点(X 3315611.610,Y 38531818.313)

13.山垅水库:起点(X 3315834.303,Y 38535347.541),终点(X 3315797.996,Y 38535387.264)

14.王家祠水库:起点(X 3316039.062,Y 38532969.595),终点(X 3315917.989,Y 38532979.355)

15.汪家塘水库:起点(X 3316837.765,Y 38537774.641),终点(X 3316733.756,Y 38537802.819)

16.施太一水库:起点(X 3318178.567,Y 38537126.825),终点(X 3318101.176,Y 38537106.021)

17.陈堡水库:起点(X 3311120.896,Y 38535203.799),终点(X 3311037.798,Y 38535115.376)

二、管理范围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结合《咸宁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湖泊保护规划》、《咸宁市城市防洪规划》等成果,确定高新区河湖库勘界定桩防洪标准如下:

1. 双溪河: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2. 官埠河: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3. 浮山河: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

4. 方家港: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5. 毕家垅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6. 陈堡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7. 程堡水库:防洪标准采用40年一遇;

8. 甘祠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9. 甘周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0. 山垅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1.施太一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2. 汪家塘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3. 王家祠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4. 王下垅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5. 五一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6. 新斗垅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17. 许家塘水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具体划定管理范围如下:

双溪河(咸宁高新区段):有堤防段取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米为双溪河保护范围;无堤防段河流管理范围边界(蓝线)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方家港(咸宁高新区段):有堤防段取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米为方家港保护范围;无堤防段河流管理范围边界(蓝线)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官埠河(咸宁高新区段):有堤防段取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米为官埠河保护范围;无堤防段河流管理范围边界(蓝线)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浮山河(咸宁高新区段):有堤防段取堤防背水面坡脚向外延伸30米为浮山河保护范围;无堤防段河流管理范围边界(蓝线)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毕家垅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0.05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0.13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毕家垅水库管理范围。

陈堡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5.71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5.95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陈堡水库管理范围。

程堡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59.91米,库区校核洪水位(60.27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程堡水库管理范围。

甘祠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4.81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5.01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甘祠水库管理范围。

甘周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53.20米,库区校核洪水位(53.51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甘周水库管理范围。

山垅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4.08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4.21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山垅水库管理范围。

施太一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1.41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1.58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施太一水库管理范围。

汪家塘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46.56米,库区校核洪水位(46.75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汪家塘水库管理范围。

王家祠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38.97米,库区校核洪水位(39.15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王家祠水库管理范围。

王下垅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63.63米,库区校核洪水位(63.70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王下垅水库管理范围。

五一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50.09m米,库区校核洪水位(50.37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五一水库管理范围。

新斗垅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57.11米,库区校核洪水位(55.26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新斗垅水库管理范围。

许家塘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水位55.14米,库区校核洪水位(55.26米黄海高程)高程以下土地和库内岛屿均为许家塘水库管理范围。

域内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域岸线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