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51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关于修改《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6
各办(部、局、委)、市直派出机构,园区各企业:
经高新区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修改2021年3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相关内容,现将修改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原第二部分(一)鼓励申报“四上”企业中的第一小点“1.对第一次认定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修改为“1.对首次纳入小进规工业企业,高新区财政给予12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新进规工业企业,高新区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将原第二部分(一)鼓励申报“四上”企业中的第二小点“2.对退出‘四上’企业,经培育再次认定为‘四上’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修改为“2.对退规后再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将原第二部分(一)鼓励申报“四上”企业中新增第三小点:3.入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增长30%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稳规奖励;入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增长50%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稳规奖励。
四、将原第二部分(一)鼓励申报“四上”企业中新增第四小点:4.给予纳入高新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专职统计员每月300元的补贴。
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高新区科经局负责解释。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