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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四批)评审结果的 公示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14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咸宁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四批)评审结果的 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6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咸宁高新区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管理办法》(咸高管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初审、第三方审核、资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等环节,现将咸宁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四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4月7日-4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科经局及时反映。

联系人:郝广华 0715-8121162

附件:咸宁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四批)评审结果统计表

咸宁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四批)评审结果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条款

载体或企业名称

具体事项

申报金额(万元)

核减原因

核定补助金额(万元)

1

双创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载体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双创平台按国家级50万元/个、省级20万元/个、市级10万元/个给与奖补支持。

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获批“科创中国”创新基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经信厅)

90

省级众创空间认定时间为2023年,不在2022年度

70

2

咸宁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22年认定为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发展服务合作机构(省经信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级众创空间(省科技厅)

40


40

3

湖北香城文创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50


50

4

双创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载体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

支持载体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经载体培育指导,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落地的,按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给予载体10万元/家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入驻孵化企业湖北金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10

5

咸宁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湖北艾薇德技术有限公司、咸宁咏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咸宁辉泊苑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嘉仕鹏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煜淳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好巧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市盛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得一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立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入孵企业2022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


100

6

企业创新发展(认定为高企)

对载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补贴。

湖北得一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


5

9

企业创新发展(研发合作)

对载体内及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成果转化,按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委托武汉纺织大学等高校开展网络运维系统研发、面向中小企业的智慧工厂管理系统研发、无人机自主控制的先进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国网咸宁供电公司2022 年变电站户外混凝土构架自动清理喷漆装置控制系统、摄像头模组智能调焦测试机设计研发、多通道多色温智能光源产品开发

13.5

研发合作、成果转化投入费用发票金额11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117.398万元

11.7398

10

双创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

载体为入孵企业或园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搭建的各类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载体实际购买加工、检测等设备费用的100%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购买三坐标测量仪 、小/中型立式加工中心、方箱工作台、玻璃瓶装口服液不良品在线检测识别剔除设备、空压机、包装机、折弯机、数控转塔冲床、中型数控折弯机、小/中/大型加工中心、机电设备综合环境振动模拟及测试分析平台、微型电抗器环形绕线机、交流/直流电源、12KW直流电子负载、自驱动型高速电机动平衡机、烧结炉等设备85台套

875.0705

2022年含税的应打款金额5,761,882元,2022年已打款4,516,682元,未打款金额1,245,200元。按实际打款额扣除13%税额得392.9513万元。

392.9513

11

对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购买的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用于研发的加工及检测设备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平台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购买高效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

142.14

2022年含税的应打款金额473.8万元,已打款318.18万元,未打款金额1,55.62万元。按实际打款额扣除13%税额后再按30%计算95.454万元

95.454

合计

1325.7105


775.1451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