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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浴门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627 文  号 : 咸环高审〔2024〕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名 称: 关于卫浴门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3

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卫浴门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现场踏勘、专家意见及《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日,地址位于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已建设“智能钢质门生产基地项目”(一、二期)、“门产品技术改造及其配套材料生产项目”(技术改造)及“智能门生产线项目”(三期)。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卫浴门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四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依托现有智能门生产线项目已建的2-3#钢质门厂房(本项目1#生产车间)和门产品技术改造及其配套材料生产项目已建2#总装厂房中的一部分(本项目2#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其中1#生产车间内建设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型材挤压生产线,2#生产车间内建设一条卫浴门生产线及一条挡烟垂壁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玻璃30万m2,钢化玻璃300万m2,铝型材24000吨,挡烟垂壁5万套,卫浴门90万樘。

二、项目在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湖北省咸宁市横沟桥镇“ 光谷南” 产业基地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切割粉尘及钻孔粉尘。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塑粉尘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依托现有“初效过滤+沸石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切割粉尘及钻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胶废气、封胶废气、裁切粉尘、打孔粉尘、磨边粉尘以及有组织废气中未收集到的部分。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外1m)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磨废水、钻孔废水、磨边废水、清洗废水、转印废水及生活污水。水磨废水、钻孔废水、磨边废水及清洗废水等经沟渠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转印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执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放执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房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运营期厂界南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西侧、东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玻璃渣、不合格产品、废转印纸、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351t/a;SO2:0.045t/a;NOx:1.802t/a;VOCs:0.082t/a。SO2、NOx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