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102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高新区2024年“诚信企业” 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20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诚信,激励守信,营造人人“讲信、用信、竟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诚信园区品牌,创造具有咸宁特色的诚信之路,我局将正式启动2024年“诚信企业”评选暨“信易+”场景应用活动。
一、诚信企业评选
1.参选对象
在高新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满两年及以上的市场主体。
2.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逃税和代开虚开
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股东在政府相关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咸宁)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近3年内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失信记录。
3.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于8月上旬启动,分征集初选、专家评审、媒体公示、颁奖发布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集初选
征集初选采取单位推荐、企业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诚信企业资料)报送至绿盾征信(联系人:熊晶,手机:17371508315,邮箱: 3488691493@qq.com)。政务服务局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集体评议,筛选出候选诚信企业。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
政务服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候选诚信企业进行审核,政务服务局根据评分结果确定2024年咸宁高新区诚信企业名单。
第三阶段:媒体公示
对候选诚信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
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向政务服务局提出。政务服务局将组织调查核实,如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入选资格。
第四阶段:颁奖发布
为评选出来的“诚信企业”和“守信企业”颁发牌匾。邀请咸宁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对诚信企业集中采访报道。通过广泛宣传,展示诚信企业重信践诺的精神风貌,诠释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风尚。
4.申报材料
1.《高新区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2.《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电子档
4.各级行政机关的奖励、荣誉证书等电子档
5.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企业优良信息
申报材料1-3项为企业必须提供的,4-5项可结合实际提供。
二、“信易+”场景应用
为激励守信、营造人人“讲信、用信、竞信”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诚信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将“诚信企业”推送至咸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咸宁市信易贷平台及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诚信“红名单”标识管理,享受其它类型联合激励优惠政策;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工作中,对“诚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频次;
4.企业拟建或在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级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5.优先列入金融重点保障名单,享受信易贷;
6. 建议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对“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
三、诚信企业的管理与退出机制
诚信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政务服务局报告,以便对其进行相应更正,已获评的诚信企业和守信企业,出现严重失信问题,将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其“诚信企业”资格并收回牌匾。被撤销诚信企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在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及有关媒体予以公告,不再享受联合激励政策优惠,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诚信企业。
咸宁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