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77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3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升园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企业技术改造动力和科技创新活力,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壮大,实现三年提质倍增目标,推动咸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我单位起草了《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gxq.xianning.gov.cn),进入首页“公众互动”栏目下的“调查征集”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gxqkjjx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邮编:437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3月13日




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升园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企业技术改造动力和科技创新活力,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壮大,实现三年提质倍增目标,推动咸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制定本奖补措施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指登记注册、纳税、数据统计及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属于我市重点发展“5+4”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链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且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条 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1.奖励条件

(1)2024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须达到100%以上;

(2)2024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须达到50%以上;

(3)2024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须达到30%以上;

(4)2024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须达到10%以上;

(5)2025年新进规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奖励标准

针对满足奖励条件(1)(2)(3)(4)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营业收入增速20%以内对应营业收入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对应的营业收入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两项合计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针对满足奖励条件(5)的企业,按照其全年营业收入的1.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创新事项。

(二)产能梯度培育项目

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等价实物奖励。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三、有关事项

(一)本奖补措施所涉营业收入数据根据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定数据确定,奖补资金具体金额由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根据标准进行测算,经反馈获奖补企业确认无误后,报高新区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拨付。

(二)本奖补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全年最终奖补金额不得超过按以上条款标准测算金额。若全年营业收入数据未达到奖补条件,则由企业退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三)高新区企业按照本奖补措施要求享受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按照其他规定(约定)享受相应政策。

(四)辖区内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企业,不得通过相互转移营业收入等手段来实现营收增长,一经发现不予奖励。

(五)待高新区与咸安区统计体制理顺后,凤凰工业园企业可同等享受本奖补措施。

(六)本奖补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所有条款由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