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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826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效能提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咸宁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维,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机融合,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效率,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高新区分局承办的,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依法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环评编制阶段作出承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三、实施内容

(一)同步申请。建设单位同步编制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分别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web/jiekou/open_platform_forms/056/079/zwwService-eef08ffc260badcedd0911e96e2d41ef/62/dist/index.html#/app/hb/hb_aiapp/declare)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统一自行监测要求等内容,有效衔接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与环评文件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建设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同步受理。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同步进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依

法作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两个平台分别退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决定,并按规定说明理由。

(三)同步审批。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咸宁市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现场核查,推动在承诺时限内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

(四)同步办结。审批部门同步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在承诺时限内作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同步核发环评审批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综合审批时限由原分开办理的法定8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压缩至合并办理的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推动完善试点下的审批管理模式,建立“两证合一”工作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改革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工作调度,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加强全程监管。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两项制度衔接措施有效落实。对发现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应督促建设单位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督促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一次性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两证审批合一”项目的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做好“两证审批合一”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扶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办理审批手续,为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