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200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关于公开征求《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修订稿)》《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修订稿)》《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2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试行)》《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两年试行时间已满,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人才强区战略系列人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我单位对以上3个政策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gxq.xianning.gov.cn),进入首页“公众互动”栏目下的“调查征集”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gxqkjjx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咸宁高新区人才强区系列政策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党群部(邮编:437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高新区人才强区系列政策意见”字样。
附件:1.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修订稿)
2.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修订稿)
3.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修订稿)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
(修订稿)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特修订认定评审办法。
一、认定评审机构
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工作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2022年9月5日(含当天)后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或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3.国内外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
4.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5.青创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原则上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创业的条件
1.带团队和资金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高新区;
2.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有一定股份;
3.创办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3人,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三)创新的条件
1.创新项目在该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且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或提升高新区产业发展水平;
2.申报对象每年在高新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申报对象与高新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三、认定评审程序
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统筹协调,适时组织评审,按照个人(企业)申请、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认定意见,召开专题研讨会,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颁发人才证书。
(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后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对象
1.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填写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咸宁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创新类);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
(5)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类)、上年度经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创业类),合作协议(创新类)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8)符合《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2.资格审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审阅资料、现场答辩、集中评议和考察的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期间,组织高投集团、各办(部、局、中心)、市直相关派驻机构、产业园区,全程参与,并对参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认定层次及扶持资金初步建议名单。
4.审议公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审定意见后,面向社会公示 5个工作日。
5.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并颁发人才认定证书,按有关程序给予资助扶持。
(二)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项目申报对象
1.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已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凭《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对象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项目评审,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按程序给予资助扶持。
四、综合资助
(一)项目资助。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根据团队实力、项目质量、产业化规模、地方贡献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项目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产业化生产、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等方面。资助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00万元,市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50万元,青创英才不超过80万元。项目正式实施后,拨付60%,项目实施1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股权投资。按照市场化运作,对提出股权投资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投资额度。
(三)场地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免费办公用房或厂房(不含物业、水电等及其他税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省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市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青创英才不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免费办公用房或厂房采取租赁补贴方式,先缴后补,免费期累计不超过3年。
对重大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战略性创新创业项目,经项目评审会研究后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照“一事一议”提供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综合资助;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可在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申请场地建设研发中心,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跟踪管理
(一)签订协议。入选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签订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明确资助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计划等。
(二)资金管理。高层次人才应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补贴等财政资助,所产生的税款由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资助资金应单独建账管理,并接受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
(三)退出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已享受的各项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以及违反《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等行为的,取消项目评审等次资格;
6.申报项目参加过其它地方人才项目计划评审并获得地方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的。
因不限于以上六项情形之一取消资格的,追回发放的扶持资金或补贴,并记入信用档案,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本办法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与《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实施时间保持一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2
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稿)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45周岁之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取得新学历学位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
2.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且在新取得职称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企业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学历学位提升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1万元。
2.职称提升补贴:取得正高职称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副高职称一次性补贴0.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集中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学历学位提升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提升前和提升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2.职称提升补贴。需提供《职称提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提升前和提升后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学历学位或职称提升情况、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情况。
(三)补贴拨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跟踪管理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补贴对象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补贴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离开咸宁高新区时没有达到《服务承诺书》约定期限的,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有权追回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对象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与《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实施时间保持一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3
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稿)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拥有相应学历的硕博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首次来园区企业或园区企业控股建设的人才飞地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以上;
2.自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园区企业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
二、支持政策
(一)个人补贴。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2.对企业新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不超过3年。
(二)企业补贴。支持园区内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咸宁市和高新区人才计划。
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引才专列、员额招聘等人才招引计划并被录用的,可按照上述个人补贴政策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集中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个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
2.企业补贴申报。企业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及硕博人才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复印件、硕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在读人员)、支付报酬凭证、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及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历信息、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购买社保等情况。
(三)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的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跟踪管理
1.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补贴对象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补贴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离开咸宁高新区的,终止相关政策支持;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享受补贴时间连续计算,新、老单位累计不超过3年。
2.硕博人才“倍增工程”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回访,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对象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与《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实施时间保持一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