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90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财金局
名 称: 关于转发《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04
咸宁高新区各局(办):
高新区财金局现将《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咸宁高新区财金局
2025年8月4日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县(市、区)财政局分别开展本级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7月开始,至202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
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
(二)书面审查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8月 10日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9 月10日前完成。
(四)延伸核查
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六)总结报告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并报送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 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市本级检查安排
市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五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新登记”(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市财政局按照上述三类筛选标准,结合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际情况,形成市本级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6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咸宁市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泉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严格按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时限向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原则,聚焦突出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见行见效。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