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0040 文 号 : 咸高管征预公告〔2026〕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安区人民政府
名 称: 横沟桥镇镇居委会、付桥村、李堡桥村、群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横沟桥镇镇居委会、付桥村、李堡桥村、群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横沟桥镇镇居委会、付桥村、李堡桥村、群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共5.346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一、地块二东至京广铁路,南北西方均为群力村集体土地;地块三、四、五、六东至京广铁路,北至群力村集体土地,南至镇居委会集体土地,西至群力村集体土地;地块七东至京广铁路,北至李堡桥村集体土地,南至付桥村集体土地,西至付桥村集体土地;地块八、九、十、十一东至京广铁路,南北西方均为李堡桥村集体土地;地块十二东至京广铁路,北至李堡桥村集体土地,南至付桥村集体土地;地块十三、十四东至京广铁路,南北西方均为付桥村集体土地,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新建咸宁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横沟桥镇镇居委会、付桥村、李堡桥村、群力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镇居委会、付桥村、李堡桥村、群力村,并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