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84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7-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2.建设地点
咸宁市高新区范围内横沟大道与钟台大道交叉口西北地块处
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24.5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处理规模为7500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500吨/天重金属废水处理,7000吨/天综合废水处理)以及管网等配套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地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电话:13477799966
邮箱:117738321@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18086639248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表格需填写的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