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企业信用合规自查的建议书

关于开展企业信用合规自查的建议书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86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开展企业信用合规自查的建议书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7-28

咸宁高新区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登记、年报、广告、质量、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风险,避免因违规失信影响企业项目申报、融资授信、招标投标、评优奖励等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组织开展全流程信用合规自查工作,向贵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 全面开展主体登记与公示事项自查

1. 核查营业执照、行业许可等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股权等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发生变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 核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确保营收、出资、用工、联系方式等数据真实准确,杜绝零申报、瞒报、虚假填报等情形;往年公示存在错误信息的,及时更正或申请修正。

3. 自查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公示,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正常联络,防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 重点开展经营全链条信用风险自查

(一) 广告与公平竞争合规。自查宣传内容,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产品功效、伪造认证资质;规范商标、字号使用,杜绝商标侵权、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产品质量与资质合规。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执行标准、标签标识,持证类企业确认许可范围、设备检验状态合规,杜绝无证经营、以次充好。

(三) 合同交易履约合规。梳理存量合作合同,按期支付各类合作款项,杜绝恶意拖欠账款;对外合作、招标投标前主动核查合作方信用状况,不与严重失信主体开展业务。

(四)监管配合合规。建立内部台账,确保能够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资料调取,无拒绝、阻挠执法等行为。

三、 健全内部信用合规管理机制

1. 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信用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信用政策学习培训。

2. 定期开展常态化信用风险排查,建立自查台账,对证照过期、公示遗漏、经营违规等风险立行立改。

3. 若已产生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失信记录,整改完成且符合法定条件后,及时准备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公示影响;对信用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 用好守信激励相关政策

完成全面合规自查并持续保持守信状态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等诚信示范认定,在分级分类监管中享受抽查频次降低、申报材料简化等便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各类产业扶持、金融授信绿色通道。

五、 相关工作提示

各企业请对照信用合规风险清单逐项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整改记录留存备查。自查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修复办理咨询的,可前往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咸宁市市民之家对应业务窗口咨询办理。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