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咸宁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咸宁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22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名 称: 咸宁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3

1月13日16时50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月14—15日我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天气,并伴有雨雪冰冻。14日开始降温,降温幅度15℃左右;最高气温将降至3℃左右,伴有偏北风4—6级,阵风7—9级,已达到《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寒潮)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13日16时50分启动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风等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指挥部建议,要加强春运安全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火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干线的疏导管理工作,并同步注意防范大风对水上交通、户外作业、临时搭建物等的不利影响;保障城市运行和能源供应安全,有关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管网、通信设施管线等的巡查、调度和供应保障,同时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工作;做好农业防寒防冻防风工作,做好农林果蔬、水产养殖等防冻害措施,确保越冬农作物顺利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