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07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名 称: 咸宁市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 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1
4月1日9时,我市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 Ⅳ级应急响应,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4月2-4日我市将有一次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累计雨量50~120毫米,局部120毫米以上,并伴有明显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强40~60毫米,短时大风可达8~11级,已达到《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4月1日9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后,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要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细化措施,迅速部署,抓紧落实;要做好强降雨、大风、雷电、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防范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旅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城市运行、老旧房、旅游景区、在建工地、旅游设施、道路交通、工矿危化企业、农林业、水产养殖业、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行业领域开展巡视巡查,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要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发布,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应对,全力做好强对流和暴雨灾害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