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5300 文 号 : 咸发高〔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元气森林(湖北)包材中心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4
元卓(咸宁)包装有限公司:
报来《元气森林(湖北)包材中心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对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参考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就元气森林(湖北)包材中心项目试生产期间节能验收情况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工艺核实情况。该项目塑料瓶盖的制备工艺采用压塑成型法制备,生产过程分为六个步骤:混料、压塑成型、切环折边、印刷、质检和成品包装。其中混料采用HDPE颗粒和色母颗粒混匀的色母混料系统,压塑成型采用160~190℃电加热融化物料压塑,印刷采用UV油墨对瓶盖进行字体印刷。项目生产工艺与备案表比较无变化,符合节能审查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核实情况。该项目晶品型制盖机等42台设备达到了二级能效要求,集中供料电机等21台设备达到了三级能效的要求。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该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在淘汰目录之列,部分电机仅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规定的3级能效水平,建议企业后续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对3级能效电机进行技术改造。
三、项目年综合能耗、产能、能效核实情况。根据该项目试生产数据,该项目2024年2月~2024年7月瓶盖产量2290.85吨,外购电力339.97万千瓦时,外购新水0.58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417.58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5.5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该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均满足节能审查批复的要求。
四、项目主要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技术、选择高效节能设备、配备专职电气技术员、宣贯节约用水政策、合理设计总图布置、建立合理节能管理体系等节能措施。项目已落实备案表提出的节能措施。
五、其他有关情况核实情况。该项目厂房面积与备案表比较无重大变化。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内部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生活各成体系,人流物流线路分开,避免交叉,做到各功能需求能快速顺畅的达到各自相应的出入口,线路顺畅短捷,避免迂回而增加运输能耗。项目实施的建设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备案、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项目节能管理措施和计量器具均符合节能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我委对《元气森林(湖北)包材中心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审核予以通过。企业在投产运行后,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尽快对3级能效电机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继续深化节能降耗、降本增效。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