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5357 文 号 : 咸发高〔2025〕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咸宁高新区保障性安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30
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请求对咸宁高新区保障性安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咸宁市发改委委托咸宁高新区行使咸宁高新区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权。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421250-04-01-14130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改造(修缮)规模:共改造(修缮)房屋55栋,改造(修缮)面积223576.44㎡,其中:
(1)旗鼓大道1号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元宿舍(3#、5#),改造(修缮)面积6187.64㎡,改造(修缮)内容包括:局部内墙、顶棚翻新、部分卫生间重做防水、破损门窗更换、破损地砖、踢脚更换、新建室外停车棚;
(2)咸宁市高新区二期永安东路与书台街交叉东北侧--光宝宿舍楼(1#、2#),改造(修缮)面积15899.60㎡,改造(修缮)内容包括:局部内墙、顶棚翻新、部分卫生间重做防水、破损门窗更换、破损地砖、踢脚更换、屋面变形缝处重做防水;
(3)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创业公寓(共51栋),改造(修缮)面积201489㎡,改造(修缮)内容包括:局部内墙、顶棚翻新、部分卫生间重做防水、部分楼栋首层保障房污水管道重做单独走管、破损门窗、路灯及灯架更换、破损地砖、踢脚更换、室外管网工程修缮、新建室外停车位等。
二、项目选址
本改造(修缮)项目建设地点分处三个小区,分别是:
1、小区一:旗鼓大道1号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元宿舍(3#、5#);
2、小区二:咸宁市高新区二期永安东路与书台街交叉东北侧--光宝宿舍楼(1#、2#);
3、小区三: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创业公寓(共51栋)。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47.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8.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34万元,预备费用35.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18个月,工程施工期限2025年3月-2026年8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附: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批意见。
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批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高新区保障性安居项目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5年4月28日 |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