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1521 文 号 : 咸发高〔2025〕3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中铁加仑咸宁市冷链物流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5
加仑中铁冷链物流(湖北)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中铁加仑咸宁市冷链物流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咸宁市发改委委托咸宁高新区行使咸宁高新区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权。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 2508-421250-04-05-564599)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6386m2(约合399.6亩),总建筑面积337900.00m2。主要包括冷链总部基地175000m2(含冷鲜库二栋,面积150000m2,冷冻库二栋,面积25000m2);常温高标库一栋,面积60000.00m2;全自动化智能无人冷库一栋,面积30000.00m2;展示交易中心一栋,面积10000.00m2,分拣中心一栋,面积8000.00m2,检验检疫中心一栋,面积5000.00m2,检疫库一栋,面积3100.00m2,中央厨房一栋,面积30000.00m2;宿舍一栋,面积7000.00m2,配套用房1800.00m2。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拣中心下面设计8000m2地下室,设置小车停车位350个,利用场地西边空置区域设置货车停车位350个。购置配套制冷、配送设备,同步完成道路、货物堆场、室外供配电、消防、给排水、照明及绿化等室外工程。
二、本项目位于咸宁市横沟铁路综合物流园107国道。
三、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四、本项目总投资22609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090.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55.50万元,预备费16267.67万元,建设期利息6480.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融资贷款资金,其中向银行融资贷款180000.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工程招标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中铁加仑咸宁市冷链物流项目 | ||||||||
招标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5年8月25日 |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202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