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3645 文 号 : 咸发高〔2025〕2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设备安装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05
咸宁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对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设备安装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收悉,根据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咸宁市发改委委托咸宁高新区行使咸宁高新区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权。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421250-04-01-56943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项目总占地52291.93m2(78.4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6201.00m2,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完成闲置车间拆除10075.28m2,建成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5221.00m2(含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及地下构筑物980.00m2,并配套园区内基础设施与香城大道市政改造。
二期针对一期建成的生产车间等建筑,升级强弱电、暖通、工艺管道系统及进行配套调整,不新增建筑面积及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及仓库1改造升级工程,厂房2及仓库2改造升级工程,门卫1及门卫2改造升级工程,公用工程房改造升级工程,连廊及管廊改造升级工程,综合楼、泵房改造升级工程,室外附属设施改造升级工程。
二、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咸宁高新区横二路与龟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审定总投资31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00.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79万元,预备费151.9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四、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为3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附: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批意见。
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批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设备安装项目(二期)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