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276 文 号 : 咸发高〔2024〕2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调整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七路(317省道至横沟桥九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8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七路(317省道一横沟桥九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收悉。我局曾以咸发高〔2023〕24号文出具《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七路(317省道至横沟桥九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研判意见,需对项目规模和项目投资金额以及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我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讨论并通过评审,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代码:2305-421250-04-01-168638)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1)道路建设规划
道路规划建设总长度约2923.26m,分为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次干路两部分,其中:
317省道至横沟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度2239.95m,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00km/h,红线宽度45.00m,其中:车行道宽21.50m,双边人行道宽2.50m×2,双侧绿道2.50m×2,双边绿化带宽6.75m×2。
横沟大道至横沟桥九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度约683.31m,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00km/h,红线宽度30.00m,其中:车行道宽14.00m,双边人行道宽2.50m×2,双侧绿道2.50m×2,双边绿化带宽3.00m×2。
(2)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交通管制信号工程、绿化工程。
道路工程:路基工程121297.10㎡,路面工程57725.30㎡,人行道工程14616.30㎡。
供水管道工程:铺设DN150㎜、DN200㎜和DN300㎜球墨铸铁管总长度4776.00m。
雨水排水工程:铺设DN300钢带增强乙烯螺旋波纹管、DN600、DN1000、DN1200、DN1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6448.00m。
污水排水工程:铺设DN300、DN400和DN500三种钢带增强乙烯螺旋波纹管总长度4832.00m。
电气工程:安装LED120W/50W双臂半截光型道路灯具167座,4×LED200W.IP65四火投射灯21座,铺设9孔玻璃钢管(YBBΦ150×5㎜)、4孔玻璃钢管(YBBΦ150×5㎜)电力管道和Φ200PVC管共3640m。铺设9孔双壁波纹管(Φ110×4)、9孔玻璃钢管(Φ100×5)、9孔拖拉管(PE)Φ100×5、4孔玻璃钢管(Φ100×5)电信管道和Φ200PVC管共4256.00m。
交通管制信号工程:安装交通管制信号设备5套,刷交通标线4684.80㎡。
绿化工程:栽植绿化带香樟树696棵,栽植人行道桂花树696棵,绿化带灌木34339.00㎡。
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调整为:
道路规划建设总长度约2923.26m,分为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次干路两部分,其中:317省道至横沟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度2239.95m,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00km/h,红线宽度45.00m,其中:车行道宽21.50m,双边人行道宽2.50m×2,双侧非机动车道2.50m×2,双边绿化带宽6.75m×2。
横沟大道至横沟桥九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度约683.31m,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00km/h,红线宽度30.00m,其中:车行道宽14.00m,双边人行道宽2.50m×2,双侧非机动车道2.50m×2,双边绿化带宽3.00m×2。
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
道路工程:新建车行道(混凝土路面)面积78381.72㎡,新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铺装面积25484.78㎡。
交通工程:安装机动车信号灯23套,人行信号灯24套,刷交通标线5514.88㎡。
给排水工程:新建DN200-DN600给水管道共计6194m,新建DN300-DN2200雨水管道共计7418m,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共计4256m;新建给水检查井91座,消火栓52个,新建雨水检查井208座,新建雨水口189座,新建污水检查井119座。
电气工程:新建通信管道5942m(其中12孔DN100玻璃钢管5390m,9孔DN100PE玻璃钢管552m);新建电力管道5922m(其中12孔DN175玻璃钢管5370m,9孔DN175玻璃钢管552m);新建普通双臂低杆路灯156套,新建15m中杆灯2套,新建多杆合一路灯44套。
绿化工程:栽植行道树栾树720株,渠化岛栽植桂花36株,绿化带灌木340.7㎡,草坪6155.1㎡,野花组合27811.66㎡。
二、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园区内(横沟桥镇孙祠村、群力村) 。
三、建设时间
原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建设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现调整建设期限18个月,建设时间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项目建设资金为:项目总投资11665.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现调整为:项目总投资15325.1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附: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批意见。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 高新区横沟桥七路 (317省道—横沟桥九路) 建设工程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5月28日 | |||||||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