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6-21786 文 号 : 咸发高〔2026〕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调整咸宁高新区旗鼓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17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咸宁高新区旗鼓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咨询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5年12月19日,经我委咸发高〔2025〕77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招标事项》明确招标组织形式均采取委托招标方式,我局不再核准项目招标事项。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现贵单位申请招标组织形式均采取自行招标方式,根据市政府市委相关工作部署及2026年2月8号市发改委印发《工作提示函》,在市本级政府相关项目先行启动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改革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均采取自行招标方式。除上述变更调整外,该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咸发高〔2025〕77号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