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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高新区执法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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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名称
执法主体名称: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检查执行情况
1、开展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行动。结合复产复工进展,有序推进全区占道经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以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情况结合12345举报等渠道,对园区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开展执法整治;二是严管店外经营,保障园区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全年,共查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2712起,规范店外经营2138次,罚款8850元。
2、开展园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执法局定时定期组织执法队员对违章违建、渣土运输、乱堆杂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年在管控范围内共计管控涉嫌违法违章建筑143起(已拆除27500平方左右)、停工232余次(约17900平方左右)、违法抢装修停工164起、制止并督促清理未按规定运输、倾倒渣土行为922起(包括渣土散落、车辆未覆盖和污染路面面积)、清理占道违停、违堆1900起,发现并制止违法抢栽行为28起、焚烧行为87起、园区安全隐患排查144起。
3、开展违停车辆拖移整治行动。对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拖移。为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一一进行文明劝导,驾驶人员在现场的,执法人员会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员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会通过交警部门查寻车主电话,然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车主来挪车;对于一些无法找到车主立即驶离的车辆,则会进行强制拖离。截至目前为止,共计拖移违停车辆5245台,其中机动车辆3053台,非机动车辆2192台。
4、开展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途经园区主要路段的渣土车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做好渣土违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和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不按核定弃置场所倾倒、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处罚污染路面和不按规定运输等行为45200元。
三、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
全年,累计立案24件,并按照一般程序全部办结。
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