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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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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高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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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宁高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咸宁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研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高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二是从高新区实际出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高新区法治建设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

(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增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力量

高新区建立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高新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起相应的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新区切实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帮代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降低企业入园成本,助力企业落地投产。先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工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扩大施工图审查豁免范围、线上帮办代办等,简化企业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实现园区简政便民要求,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

二是创新法律服务。2022年8月11日,全市首个、全省第二家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咸宁高新区正式建成启用,中心由专职律师、人民调解员、信访工作人员组成,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困难群众维权、诉讼服务指引”四项功能,集中统一受理企业和职工、群众有关法律方面的诉求,提供普惠式、公益性非诉讼法律服务,贯彻高新区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理念,建立起联系服务群众的新窗口、新形象,并得到荆楚网、法润泉都等媒体的报道。此外,高新区相关领导多次组织律师进企业,通过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进企业”等活动,积极为企业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排忧解难,降低企业法律服务风险。

(四)督察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高新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强化行政程序制度。

2021年,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事前审查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程序均进行了明确,并定期对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失效规范性文件以清单的方式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保障园区内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高效实施和运行。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基于已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高新区在日常工作会议及规范性文件出台方面加强顾问参与制度,发挥专职法律顾问在参与高新区重大决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领域的专业作用,保障高新区行政事务有效实施。2022年高新区法务人员审查各类合同书共计680余份,参与招商谈判、项目评审、项目协调、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100余次,办理诉讼案件4件,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法律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五)坚持开展自检自督,做好政务公开

高新区对涉及园区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事项予以清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坚守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合理执法的理念,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财产权益。建立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小组为主导,高新区综合办牵头,各办(部、局)配合的清理机制,多次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排查,全面梳理对外作出的各项承诺、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保证政府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兑现、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履行,坚决防范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文件失效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重点内容及时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版块,对高新区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项目建设、应急管理等内容予以法定公开,并定期更新公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参与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学习方式相对单调。尽管高新区法治教育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干部职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习习惯,但在学习内容上未能完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要学习和夯实的具体法律知识,因此法治建设工作的参与性方面还有待改进。

(二)法治工作的责任分工机制不够明确。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责任清单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责清单以具体落实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目前高新区已建立相应的清单,但尚未能按照清单建立明确的法治建设责任分工机制,在法治工作配合度方面存在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

2022年以来,咸宁高新区组织高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共7次,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开展普法专题活动四次,包括《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合同编》、《行政处罚法》及《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自学《国家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营造高新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好氛围。

(二)贯彻落实“四个亲自”,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到“四个亲自”。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亲自听取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汇报、召开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签批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请示、报告,组织开展或直接参与法治调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法治督察活动。

二是完善法治履责问责。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咸宁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5大类重点工作,16条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依法依规办事流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督促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持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

一是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高新区先后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送法进企业,安全入人心”安全生产普法活动、禁毒警示教育宣传等活动,并定期组织各市直派出机构依据普法职责清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在园区内成立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时化解园区内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深化园区法治工作机制改革并多次组织干部、律师为企业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南玻公司“恒大商票”追索纠纷等法律问题。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并通过无纸化学法教育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制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经过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发动学法、考法,咸宁高新区参考率、及格率、优秀率均为100%,平均分达97.89分,全市排名前列。切实发挥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作用,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地落实落细,推动高新区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高新区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深度参与法治学习,由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提出学习需要并组织相应的学习活动,优化当前法治教育工作开展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紧抓责任部门职责履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并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水平。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