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9893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各办(部、局)、高投集团、横沟桥镇、市直派出机构:
现将《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投资服务环境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咸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咸宁高新区实际情况,本着依法、高效、便捷、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先建、后验”的思路,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体制、优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工作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着力于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整合咸宁高新区现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便企利企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预审、代办服务、预约审批等服务方式,最大限度便企利企,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责任部门、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实现审批标准公开,办理程序规范,部门责任明确,行政监督有力。
(四)强化监管原则。坚持将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融入到“先建后验”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责任部门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服务、落实整改服务,提高监管服务质量。
三、适用范围
“先建后验”是实施过去“先批后建”转变而成的审批新模式。工业项目业主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公开竞得项目地块,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施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的审批制度。先建后验”适用于咸宁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国务院实施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以外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项目及扩建技改项目。
四、具体实施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国务院实施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以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完成总平设计方案、人防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后,即可提出申请,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填报项目“先建后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证)、施工合同(原件)、工业项目预审联系函。
2.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受理后开具“先建后验”项目受理通知书(附件3),住建窗口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以“先建后验”项目转接单(附件2)的形式同步转接给高新区政务服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市住建局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市住建局人防办建安科、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各职能部门同步进行项目预审。(办理时限:3天)
(二)承诺与公示
1.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根据职能部门的预审意见,向项目业主提供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模版(附件4),经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并盖公章后报高新区住建窗口备案。(即时办结)
2.承诺书经审查后,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承诺内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办理时限: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先建后验通知书”(附件5)。(办理时限:1天)
(三)建设与监管
1.公示结束后,办理了“先建后验”项目业主开始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同时接受职能部门的全程监管,按要求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图纸备案、施工许可证。
2.对于领取“先建后验通知书”的项目,视同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允许其按照承诺要求开工,并根据承诺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服务,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管方案,定期和不定期以实地办公、现场指导、整改督查等方式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督促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四)验收与发证
1.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按照承诺内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向高新区政务大厅住建窗口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办理时限:14天)
五、责任分工
(一)强化项目准入标准。由牵头单位按照国务院实施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版)》结合高新区五大主导产业制定准入产业目录,对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人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不纳入洽谈及签订投资协议范围。
牵头单位:高新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科经局、高新区政务局、高新区执法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等
(二)强化项目承诺与公示。“先建后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能评、安评、施工图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不含环评)应在项目承诺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提出预审意见,完善承诺内容,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
牵头单位:高新区政务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执法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住建局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市住建局人防办建安科、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等。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先建后验”的工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对项目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开展施工,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人防、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发现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现象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法人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建设方承担。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竣工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
牵头单位:高新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政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住建局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市住建局人防办建安科、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等。
(四)联合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建设需达到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高新区政务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执法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住建局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市住建局人防办建安科、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先建后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优环境、促发展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先建后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谋划部署,认真落实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各项要求;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先建后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优化流程开展审批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效能评估体系,围绕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四)履职尽责,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项目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项目责任方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咸宁高新区2018年1月24日印发的关于《咸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自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1.“先建后验”项目申请表;
2.“先建后验”项目转接单;
3.“先建后验”项目受理通知书;
4.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
5.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先建后验通知书”
6.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实行“先建后验”流程图。
附件4:
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承诺书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根据《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公司承诺按照项目“先建后验”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如违反相关规定和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现将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一、环保方面承诺
1.项目选址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可达标入网;
2.无生产废水,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符合全市水环境整治要求;
3.建设项目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使用热源的项目,采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轻质燃油等清洁能源;
5.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质量要求或维持现状;
7.一般固废有明确的处置去向;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及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10.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控制要求;
1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评报告书(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审批程序。
12.项目竣工后必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并向环保分局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二、国土方面承诺
1.按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公告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成土地出让程序;
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公告文件规定属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地价70%执行的地块,在施工建设中按照符合国家、省优先发展产业实施。
三、安全审核承诺(涉及危化企业的)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展规划;
2.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6.企业在按照“先建后验”规定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标;
7.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按规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投产前,应按法定程序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取得有关安全许可等手续办理。
8.新建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需经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实施监督检验,在用特种设备需实施定期检验。
9.咸宁高新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需经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咸宁分院进行定期检验(包括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登记使用,取得登记使用证书,方可继续使用。
四、节能审查承诺
1.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2.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五、施工管理承诺
1.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测绘、检测、图审等单位;
2.开工前完成建筑施工图纸审查;涉及特种设备安装的项目需先进行网上开工告知;
3.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踏勘手续;
4.文明施工现场需达到“六化”标准(道路硬化、冲洗槽、冲洗设备、围挡、裸土覆盖、喷淋设施);
5.施工人员开工前需在人社部门购买工伤保险;
6.施工过程中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完善相关资料;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8.开工前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领取“先建后验”通知书前,施工单位应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建设中,按时并足额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工程款按合同兑现,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六、规划要求承诺
1.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设计单位承接范围要求;
2.开工前完成规划总平面方案图的审定;
3.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图进行建设。如需调整依据法定程序申请调整规划总平面方案图;
4.规划总平面方案必须标注建筑物使用性质、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指标核算表等,临街部门建筑严禁作为经营性用房;
5.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等求,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6.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图(含CAD电子版),报管委会执法局及规划分局备案。在管网完工后,需报送管网竣工图(含CAD电子版)到管委会执法局及规划分局备案;
7.项目建成后在进行联合验收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并提供项目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一套、电子文档资料一份);
8.临城市道路项目必须提供建筑鸟瞰图及临街建筑单体效果图;
9.竣工验收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七、消防审核承诺
1.对申报消防备案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消防安全建筑类别、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消防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3.依照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上报消防机构备案,配合完成消防验收。
4.不使用淘汰的消防产品、设备。
八、防雷装置审核承诺
1.建设建(构)筑物或防雷装置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防雷规范(最新版)设计;
2.项目属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3.选择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建筑物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管。
九、人防工程承诺
企业在完成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后,需同时向市人防办报备,申请下达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待项目总平方案完成审批后,依法依规办理工业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手续。
项目建成后,主动向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前完成相关审批资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和指导,达不到承诺标准,愿意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此影响工程项目验收及交付使用的,所有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