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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3375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3〕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部、局、委)、各直属中心、市直派驻机构、园区企业: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咸宁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认定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认定评审办法。

一、认定评审机构

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工作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2022年9月5日(含当天)后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或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3.国内外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

4.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5.青创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申请认定时为准),原则上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创业的条件

1.带团队和资金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高新区;

2.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创办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

(三)创新的条件

1.创新项目在该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且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或提升高新区产业发展水平;

2.申报对象每年在高新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申报对象与高新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三、认定评审程序

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统筹协调,适时组织评审,按照个人(企业)申请、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认定意见,同时征求高新区各办(部、局、委)及市直派驻机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颁发人才证书。

(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后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对象

1.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填写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附件2)《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咸宁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创新类);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

(5)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类)、上年度经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创业类),合作协议(创新类)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8)符合《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2.资格审查。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审阅资料、现场答辩、集中评议和考察的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期间,组织高新区各办(部、局、委)及市直派驻机构全程参与,并对参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认定层次及扶持资金初步建议名单。

4.审议公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审定意见后,面向社会公示 5个工作日。

5.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并颁发人才认定证书,按有关程序给予资助扶持。

(二)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项目申报对象

1.有意来高新区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先与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参照已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凭《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项目申报对象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项目评审,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按程序给予资助扶持。

四、综合资助

(一)项目资助。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根据团队实力、项目质量、产业化规模、地方贡献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项目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产业化生产、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等方面。资助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00万元,市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50万元,青创英才不超过80万元。项目正式实施后,拨付50%,项目实施1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股权投资。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对提出股权投资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投资额度。

(三)场地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免费办公用房或厂房(不含物业、水电等及其他税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省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市级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青创英才不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免费办公用房或厂房采取租赁补贴方式,先缴后补,免费期累计不超过3年。

对重大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战略性创新创业项目,经项目评审会研究后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照“一事一议”提供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综合资助;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可在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申请场地建设研发中心,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跟踪管理

(一)签订协议。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人才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资助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计划等。

(二)资金管理。高层次人才应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补贴等财政资助,所产生的税款由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资助资金应单独建账管理,并接受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

(三)退出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已享受的各项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以及违反《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等行为的,取消项目评审等次资格;

6.申报项目参加过其它地方人才项目计划评审并获得地方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的。

因不限于以上六项情形之一取消资格的,追回发放的扶持资金或补贴,并记入信用档案,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按层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市级产业领军人才,青创英才四类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

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社会影响力大,得到国际国内同行认可,获得行业顶级荣誉,代表该领域顶级水平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产业领军人才

1.“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份同类型高层次人才;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世界 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发挥重大作用的技术经济人;

2.在省部级单位支持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高新区的;

3.近5年获得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4.其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得到用人单位认可或社会资本认可的人才。

三、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1.在市、厅级及以上单位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高新区的;

2.近5年获得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3.其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人才。

四、青创英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激情、有创意、有项目的优秀青年人才;

2.有一定创业经历,或任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2年以上;

3.近5年获得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或2件以上实用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

4.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自主研发成果和较大发展潜力。


附件2: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3: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4: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


为保证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使用,本人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咸宁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中申报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

二、在银行设立项目扶持资金专用账户,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名称:       账号:         开户行:                      )。

三、严格按照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原则,坚持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项目扶持资金,并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设置明细会计科目、台账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相关部门检查核实。

四、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使用范围:

1.项目研发、产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材料费用等;

2.场地租赁费用;

3.正常经营费用以及其它必须开支的项目费用等。

五、按照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或委托的部门、专业机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六、本项目建设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明细等情况书面报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或委托的部门、专业机构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1.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或科研成果、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3.拒报、瞒报、虚报项目建设信息和资金收支明细。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型的,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退回项目扶持资金、高层次人才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书一式两份,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及承诺人各执一份。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承诺人(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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