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311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4〕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各办(部、局)、市直派出机构:
《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经高新区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3〕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做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以下简称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施工图审查服务交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条 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注重实效、公开择优、统一定费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实施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范围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业建设项目(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合同),并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进行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政务局)。
第二章 审查机构选定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建设单位可自行将审查任务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向委托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任务确认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第八条 审查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第九条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含勘察报告审查时间,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条 被委托审查机构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提供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否定委托的审查结果。
第三章 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高新区政务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工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进行审查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由高新区财政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原则上承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审查费用,但由于工业项目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重新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因建设单位原因,审查工作无法完成的,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审查证明并通知审查机构终止审查,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按计费标准协商解决,财政不负担此项费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并及时报送复审,复审不再另行收费。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的,不再加收审查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优惠40%后分档累进计收。审查机构凭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合同、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费用优惠后的结算发票,每季度末向高新区政务局申请拨付审查费用。
第十六条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执行监督。上述两个部门根据审查内容的变化、人工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适时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施工图审查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高新区政务局投诉或举报。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不溯及既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为两年,具体政策条款由咸宁高新区政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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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结算标准
1、 计算规则
(一)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单个项目审查费用金额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算。
(三)审查机构收费一律按标准优惠40%后执行。
1.“修改重审费用”按“原审查费用”下浮30%。
2.“修改审查费用”按“各专业占总体的比例”ד各专业的修改系数”ד原审查费用”计算。
3.各专业所占审查费用比例按建筑30%、结构40%、电气10%、给排水10%、暖通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