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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1729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5〕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的通知


各办(部、局、中心)、各产业园办、园区各企业:

《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已经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咸宁高新区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倍增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措施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升园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企业技术改造动力和科技创新活力,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壮大,实现三年提质倍增目标,推动咸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制定奖补措施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指登记注册、纳税、数据统计及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属于我市重点发展“5+4”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链,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且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条 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1.奖励条件

(1)2024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10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

(2)2024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5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

(3)2024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3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

(4)2024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1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

(5)2025年新进规且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奖励标准

针对满足奖励条件(1)(2)(3)(4)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20%以内对应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产值增速超过2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两项合计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针对满足奖励条件(5)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创新事项。

(二)产能梯度培育项目

对2025年全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且企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等价实物奖励。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有关事项

(一)本奖补措施所涉产值和应税收入数据根据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定数据确定,奖补资金具体金额由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根据标准进行测算,经反馈获奖补企业确认无误后,报高新区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拨付。

(二)本奖补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全年最终奖补金额不得超过按以上条款标准测算金额。若全年产值数据未达到奖补条件,则由企业退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三)高新区企业按照本奖补措施要求享受扶持政策,不影响其按照其他规定(约定)享受相应政策。

(四)辖区内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企业,不得通过相互转移产值等手段来实现产值增长,一经发现不予奖励。

(五)待高新区与咸安区统计体制理顺后,凤凰工业园企业可同等享受本奖补措施。

(六)本奖补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所有条款由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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