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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7703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5〕1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高投集团、各办(部、局、中心)、市直派出机构、产业园办、产发公司:


《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咸宁高新区2025年第11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45周岁之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取得新学历学位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

(二)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且在新取得职称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无编制人员)续签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企业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学历学位提升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职称提升补贴:取得正高职称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副高职称一次性补贴0.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集中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学历学位提升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提升前和提升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2.职称提升补贴。需提供《职称提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提升前和提升后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学历学位或职称提升情况、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情况。

(三)补贴拨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跟踪管理

(一)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补贴对象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补贴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离开咸宁高新区时没有达到《服务承诺书》约定期限的,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有权追回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对象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于2027年9月4日截止,与《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实施时间保持一致。《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青年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高办发〔2023〕7号)同步废止。文件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


咸宁高新区学历学位提升补贴申请表.doc

咸宁高新区职称提升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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