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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交流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时间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7709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5〕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交流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高投集团、各办(部、局、中心)、市直派出机构、产业园办、产发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在市内承办产业论坛、学术会议等人才交流合作活动,经咸宁高新区2025年第11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交流平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高办发〔2023〕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4日,其他实施细则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咸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交流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为鼓励园区企业在咸宁市内承办重要学术会议、高规格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交流洽谈会等活动,高新区给予经费补贴,用于支付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及专家课酬等。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国际性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园区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平台发起的市级以上技术研讨、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获奖项目落地给予专门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举办单位在活动开展前,提交活动方案、资金预算计划;活动结束后提交《学术会议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会务相关服务合同、现场影像资料、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不同会议类别,提交高新区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建议。

(三)复核拨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意见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

三、跟踪管理

高新区各主管部门对活动全程跟踪管理,补贴经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经费,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和所在单位申请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

咸宁高新区学术会议补贴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