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咸宁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奖补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关于废止咸宁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奖补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87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名       称: 关于废止咸宁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奖补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各办(部、局)、各产业园办、市直派出机构、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咸宁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奖补实施细则》(咸高管发〔2024〕3号)第三章第五条第19项予以废止。

原条款内容:“鼓励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实现业绩快速增长,对出口实绩达到50万美元(含)至10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含)至20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企业6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出口实绩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出口实绩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4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当年新开口的企业,出口实绩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6万元人民币的支持,且只当年享受一次。企业上年度出口实绩达到50万美元(含)至200万美元(不含)的,本年度较上一年度增长5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企业上年度出口实绩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本年度较上一年度增长3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企业开展进口业务,奖励政策参照出口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第三章第五条第19项停止执行,其他实施细则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