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491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综合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高投集团、各局(办、部、中心)、市直派出机构、凤凰工业园、产发公司、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机构更名、政策迭代及上位法规更新等实际,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对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 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
(一)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咸高管发〔2022〕2号);
(二)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国际化交流平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高办发〔2023〕6号);
(三)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高办发〔2023〕8号);
(四)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深化联合验收机制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咸高办发〔2024〕2号)。
二、 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1.修改第五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政务局)”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咸宁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高新区营建局)”;
2.将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高新区政务局”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高新区营建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得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公布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