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高新区综合办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三、工作目标
2021年6月1日前,在高新区范围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重要意义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
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减证”的方式之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减少申请人开证明的负担,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围绕行政事项办理的条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提升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协同、应用能力。三是深化信用管理。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在行政事项办理中全面应用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任务
1、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一是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后,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全面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确定适用对象。一是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诺办理,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书。二是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规范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书,并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4、加强核查监管并推进信息共享。一是针对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二是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三是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四是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权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抓实信用监管并强化风险防范。一是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三是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