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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  源 : 高新区科经局 解读单位: 高新区科经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产业布局及市委市政府实施“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1、奖励对象:注册地址在咸宁高新区,并在咸宁高新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2、奖励措施:鼓励申报“四上”企业、鼓励自主创新、鼓励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鼓励科技招商、鼓励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鼓励企业管理升级、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鼓励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等服务。


3、奖励资金来源:咸宁高新区每年专项预算1000万元,资金据实拨付,超预算资金实行预算增补,确保专款专用,专账保障。


4、奖励资金申报程序:文件发布--企业申请--初步审查--反馈完善--上报审批--资金拨付。


三、本办法为高新区配套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奖励外,同时享受高新区配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