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高新区综合办 解读单位: 高新区综合办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特制订《咸宁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和信息公开机制,要求信息报送必须严格把握真实性和时效性,所有拟公开信息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常态化工作每3个工作日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公开”,注重公开内容的质量。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制度。高新区综合办每月对门户网站中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等原因,导致高新区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将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政务公开工作排名靠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