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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来  源 : 高新区综合办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首次印发了《咸宁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统计数据表明,标准化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占比明显低于非标准化企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不够,没有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创建激励支持政策不完善,企业积极性不高,创建动力不足;三是创建流程不合理,评考不分,职责不清,监管缺位,影响了创建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标准,再造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标准化建设的“高质量、全覆盖”,对于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

第一,开展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整个地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

第二,开展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责任,对标准化建设过程作了明确规定,每个企业都要认真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开展标准化建设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有效促使企业对照标准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开展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园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门类多、差别大、情况复杂,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主要危险源点,根据风险大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风险类型,实施精细监管,为加强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必将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举措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构建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降低转型升级积聚的安全风险,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实现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完成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建筑、交通、电力、建材、机械、轻工等规上企业且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在2022年底完成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的创建,并明确了具体创建目标。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主要包括标准化等级负责认定和公告、主管行业部门职责认定和公告工作,创建结果应用以及差别化监管等方面工作要求。规定企业标准化按照分级实施原则进行。标准化共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一级为最高。一级企业的评审管理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二级企业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三级企业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四部分:工作举措。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特别是提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四、特色亮点

一、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在行业基础上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监管的作用,是促进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从而提高标准化评审质量的关键环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达标运行。评审组织机构根据需要对达标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在企业达标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对企业组织复评,年度审核和复评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发证机关备案。企业达标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复评或复评不达标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达标资格并公告。在达标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必须整改后重新申报。

二、加强对中介服务和评审机构管理。评审组织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应急管理部门关于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管。对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实行资格认定,建立服务质量动态管理台帐。凡经评审组织单位现场核查,认为企业未达到评审单位认定等级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评审资格。其中,对企业已委托开展咨询服务的,咨询单位应对企业重新组织咨询,直到达到要求。对发生两次以上(含)验收不合格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建立对企业的约束奖惩机制。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的,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能够按照整改指令及时整改一般隐患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减少检查频次方面。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减少对标准化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其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同时,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万元;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4万元;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6万元。

五、办事指引

《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级别的,分别给予奖励。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公告后,向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应急管理部门报请管委会同意后,提请财政部门发放奖金。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新起点,我们要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善于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不断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六、关键字诠释

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行业标准,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七、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奖励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奖励资格: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因企业原因破产、搬迁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达标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