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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实施方案》

来  源 :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实施方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 同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以及市政府办印发的《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要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咸宁市工改办2022年5月23日印发了《咸宁市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方案》,咸宁高新区结合今年已开展的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在“六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纯土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电气网联动报装证明,形成了《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2018年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要求,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2019年11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自2019年开始,对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园、产业功能区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开工。

2022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22年5月23日,咸宁市工改办印发了《咸宁市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方案》(咸工改发[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对高新区范围内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一个工作日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纯土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水电气网联动报装证明七项证件。

四、重要举措

主要通过七大举措,确保“七证”同发的顺利实施。一是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二是拟定“标准地”出让方案;三是企业同步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完成“标准地”出让公告;五是实施“标准地”公示和预审;六是企业进行网上申请;七是部门同时联审发证。

五、术语解释。

1、什么是“标准地”出让?

新增工业工地“标准地”出让,即将拟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让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一窗办理”,尽快取得施工许可,合法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土地出让方式。

2、区域性统一评价内容是什么?

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等。

3、3+X”控制性指标是什么?

“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规划用地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 同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