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解读单位: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
名 称: 【问答解读】 《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和特色产业要素有效整合、产业集聚发展,规范管理湖北省财政厅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择优支持、目标导向、跟踪问效、奖补结合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南〉的通知》,结合咸宁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实施期限是什么?
答:支持对象指的是:注册地、生产经营、纳税均在咸宁高新区的智能机电产业内企业及服务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发展的双创孵化平台、技术开发(检测)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联盟、行业学(协)会。
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细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含哪些?
答:
1. 公共服务平台扩围
绩效奖励:列入市级及以上绩效评价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建设单位5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活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等围绕智能机电产业举办活动,方案提前备案,按场地租赁费等实际投入30%补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100万元。
服务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研发等服务,按服务合同实际打款金额30%补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300万元。
2.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能
检测中心建设:服务智能机电产业的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新购置仪器设备按实际金额50%补贴,每年不超1000万元。
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按国家级标准建设的智能机电工业设计研究院,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按实际金额50%补贴,每年不超1000万元 。
联合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承接机电企业技术开发需求,委托高校院所开发,按项目合同实际打款金额20%补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100万元;聘请院士专家,按年度服务费50%补贴,每年不超50万元。
3. 产业链和供应链要素集聚
高端人才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引进机电领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优秀团队成果到高新区孵化并备案,每个项目给平台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业协同:高新区内企业将智能机电产业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采购目录,按实际采购额10%补贴采购企业,同一企业每年不超200万元。
全流程服务:为产业内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的平台,按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额10%补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10万元。
4. 企业转型升级
赛事奖励:智能机电相关企业参加特定赛事,按不同级别和奖项给予对应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大赛按最高等次奖励。
数字化改造:企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级技改奖补基础上,按生产性设备购置额4%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100万元。
创新平台融通:市级及以上智能机电创新平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10%补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100万元;承担市级研发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四、《细则》中专项资金拨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1.申请。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下发专项资金申请通知,收集企业申请资料。
2.初审。高新区科创局、财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高新区财金局将初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复审。
4.终审。高新区召开会议研究审议。
5.公示。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将终审结果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拨付。公示结束无疑异的,由高新区财金局按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