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
名 称: 【问答解读】《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1+4+4’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实施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协同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人才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咸宁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支持对象和实施期限是什么?
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企业;企业运营及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严重事故;鼓励项目在咸宁高新区实施并依法纳统纳税,确需在区外实施的,将通过协商明确税收归属规则,确保税收依规征管;拟申报项目需契合当年重大专项具体支持方向,且企业需达到招商引资相关约定条件。
实施期限:2026年3月13日—2029年3月12日。
三、《实施办法》支持条件及标准是哪些?
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支持主要包括两类项目:
(1)一是当期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固定资产、研发及信息化投入)的项目;
(2)二是科技含量高且市场前景较好的科创项目,可适度放宽投资额要求。
奖励标准: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公开评审、专家论证等程序,按照投资规模、就业带动、技术创新等可量化指标择优给予支持。
四、《实施办法》资金拨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招商(招商公司)、各产业园办在受理申报项目并进行初审后,统一由科创局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遴选,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必要性、产业带动性及投资经费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及具体支持比例,评分70(含)至80分的支持比例不超过10%,80(含)至90分的支持比例不超过20%,90(含)分以上的支持比例不超过30%,同时报高新区常务会审议确定。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于部分重大项目,经提请咸宁高新区常务会审定通过后,可在项目申报当年预拨部分支持资金。经审定的项目,由招商(招商公司)、各产业园办负责项目全流程的实施监管,并联动财金局开展资金兑现工作。有关补贴资金经咸宁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财金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拨付,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至项目承担单位。